金昌市 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2023年2月起)

金医保发〔2023〕11号


永昌县、金川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升参保人员待遇水平,经市政府九届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决定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中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及住院报销比例。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立二级中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800元调整为500元;报销比例由80%调整为85%。

 

二、调整异地就医住院起付标准。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起付标准由3000元调整为2000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主转外就医起付标准由5000元调整为3000元。

 

三、调整住院就医封顶线。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年最高封顶线由30000元调整为60000元。

 

以上政策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金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28日


来源:金昌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