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医保: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公告(70岁以下每月72元,以上每月上90 元)


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根据《枣庄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规定, 自 2023 年 1 月起,符合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一、划拨办法:70 周岁以下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按照 2022 年度全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2%划入,为 72 元/月。70 周岁及以上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按照 2022 年度全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2.5%划入,为 90 元/月。

 

二、划拨方式:个人账户资金将按月划入社保卡的医保账户,不需个人到各级社保及医保服务大厅办理任何手续。 如需修改社保卡医保账户密码,可到发卡银行任一网点查询 办理,银行长期受理此业务。

 

三、使用办法: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可持社保卡,前往全市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使用社保卡医保账户资金看病购药。

 

温馨提示:社保卡丢失、污损不能正常使用的,可直接前往就近银行网点补换新卡。

 

特此公告!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1 月 31 日


来源: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