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医保:关于转发《关于试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龙医保〔2023〕3号


市医管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市第一医院: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根据省局统一规划,我市属于二类价区,整体护理区域系数为0.9,即我市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的收费标准为附件2中的收费标准*0.9。

 

二、实行分段计费。统筹整体护理资源消耗和患者承受力,对16天≤住院≤30天的患者按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标准的95%收取,住院>30天的患者按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标准的90%收取,实行分段计费。

 

三、医保支付。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整体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收费标准个人现行自付30%后,按基本医保规定支付。

 

四、我市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仅限龙岩市第一医院纳入“无陪护”病房试点的业务科室(详见附件1)提供整体护理服务,向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和自费患者提供规定的服务时收取。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试行1年。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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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