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关于做好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1号)、《关于申报汕头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农农函〔2022〕464号)和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时间

 

(一)系统受理时间:2023年1月17日至3月31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2月1日至3月31日。

 

二、评审时间

 

原则上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乡村工匠第二次职称评审工作。

 

三、我市新增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和联系方式

 

1、汕头市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51栋锦裕大厦8楼汕头市侨文化促进会,联系电话:13809292728;

 

2、汕头市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51栋锦裕大厦8楼汕头市侨文化促进会,联系电话:13809292728。

 

四、其他注意事项

 

按《关于申报汕头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农农函〔2022〕464号)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

1.《关于申报汕头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农农函〔2022〕464号)

2.关于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6日


附件下载:

  1. 2.关于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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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申报汕头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9-15]

来源: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