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 关于暂停发放满一年以上未认证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告


十堰市市直企业退休人员:

 

为保障社保基金安全、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正常发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社保函﹝2022﹞32号)要求,市直退休人员及供养亲属,须每一周期(12个月)完成一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如在认证周期内未完成认证的,系统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认证成功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

 

请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在一个周期内未进行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及时通过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微信“湖北12333”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自主认证存在困难的,可请亲朋好友协助认证,或就近前往市民服务中心、张湾、茅箭、白浪、武当山社保窗口认证。

 

特此通告。

 

附件:企业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直通二维码

 

 

 

十堰市社会保险局

2023年2月9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湖北12333·社保服务(微信版)
  2. 湖北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微信版)

来源: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