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关于发布2023年工伤预防实施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8〕6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各相关单位申报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深圳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研究确定2023年工伤预防实施项目47个,现予以发布(附件1),并提出如下实施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

 

1.重视项目实施。工伤预防项目是从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工伤预防费用,开展工伤事故、职业病预防宣传或培训的项目,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和相关服务协议,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突出目标导向。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对照项目绩效目标,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施效果,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提升劳动者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推动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的转变,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项目管理

 

3.规范经费使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严格依法依规使用工伤预防经费,可以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和服务协议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申请预付款。凡发现项目违规操作、超范围支出、截留、挪用资金等违法情况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4.做好档案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妥善保管宣传培训通知、邀请授课函件或有关批件、实际参加人员签到表、培训考试试卷及结果、讲课费签收表、招投标材料、现场照片、视频影像、原始明细单据及电子结算单凭证、宣传材料及成果、培训材料及成果、项目总结报告、评估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实现可查询、可追溯的全过程痕迹管理。

 

5.落实协议管理。行业协会及企业组织实施的项目,要与市社保局签订服务协议,接受其协议管理。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和市社保局等有关职能部门(以下统称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要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选择符合规定的工伤预防服务机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其中,采购方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为公开招标、公开询价的项目,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公开招标或公开询价公告前,将公开招标或公开询价公告送我局,同步在我局门户网站发布。

 

6.强化成果共享。有关职能部门在与行业协会及企业、工伤预防服务机构签订工伤预防服务协议时,应当在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工伤预防项目的相关作品、成果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委托方(即有关职能部门)所有,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和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以每年我局发布名单为准)可以免费用于工伤预防工作。

 

三、突出预防重点

 

7.加强统计分析及考核。我局将牵头组织开展工伤事故重点行业企业统计分析并通报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将围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多发高发的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工伤预防的情况,纳入工伤预防项目绩效考核范畴。

 

8.聚焦重点岗位人员。各企业组织实施的项目,要在对本企业工伤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对事故多发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伤预防宣传或培训。

 

9.聚焦重点行业企业。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的项目,要围绕我市工伤事故(含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多发高发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伤预防宣传或培训。

 

四、打造预防品牌

 

10.加强深圳工伤预防品牌建设。各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线上、线下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活动,编制工伤预防宣传手册、画报、展板等材料,制作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视频、微电影、公益广告、教材等材料,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深圳工伤预防”“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工伤预防”等字样,进一步提升工伤预防影响力,促进我市建设全国工伤预防重点联系城市。

 

11.开展集中宣传培训活动。结合国家和省部署,集中开展工伤保险主题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知晓度、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具体活动主题、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

 

12.讲好深圳工伤预防故事。要从关注关爱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视角,运用影音视频、文艺节目、典型案例、身边工伤事件等群众易于接受、感染力强的形式,制作推出工伤预防融媒体宣传作品,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立体宣传,讲好深圳工伤预防故事。相关宣传作品可送我局汇总,我局将把相关宣传作品纳入工伤预防项目优秀成果遴选范畴,择优报送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会同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等择优进行展播和推广,用好工伤预防项目成果,推动创建工伤预防品牌。

 

13.探索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鼓励行业协会及企业针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易发的行业、企业,探索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用足用好深圳工伤预防成果,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加强指导监督

 

14.建立工作联络机制。由我局牵头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建立我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社保局、项目实施单位工作联络机制,及时研究和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15.建立项目调度机制。按月调度全市项目实施进展、动态成效和存在问题等情况。在项目实施结束前,请各项目实施单位指定项目联络人,于每月28日前将《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局(邮箱:caifangmo@hrss.sz.gov.cn)。首次报送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前,请一并填报每月实施计划进度安排表(附件3)和项目联络人名单(附件4)。

 

16.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项目实施单位、工伤预防项目服务机构要自觉接受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社保局依职责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我局将组织工伤预防专家库专家对行业协会及企业组织实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市社保局将对行业协会及企业组织实施的项目进行协议管理。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对其委托第三方工伤预防服务机构实施的项目,按照“谁委托、谁监管”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项目实施单位拒绝协助配合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社保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情况的,将记录在案并作为今后所申报工伤预防项目的否定性评审指标。

 

17.建立报备机制。各项目实施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调整项目负责人等重大情况变更的,应当及时向我局报备,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后发送我局(邮箱:caifangmo@hrss.sz.gov.cn),原件留档备查。

 

六、做好验收考核

 

18.落实评估验收机制。市社保局、行业协会及企业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市社保局组织深圳市工伤预防专家库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会同市社保局,组织深圳市工伤预防专家库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评估验收费用,由具体牵头组织的单位或部门参照组织方的相关标准支付。

 

19.落实绩效考核机制。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撰写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总结经验做法,并在项目实施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及项目成果,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报送我局(邮箱:caifangmo@hrss.sz.gov.cn)。我局将组织工伤预防专家库专家开展项目绩效考核,遴选优秀项目成果,适时组织开展项目成果展览。

 

七、做好项目结算

 

20.做好项目整改。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指导意见或者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待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费用结算手续。未按要求整改完成的,将记录在案并作为今后所申报工伤预防项目的否定性评审指标。

 

21.及时结算费用。项目完成并经评估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提出费用结算申请,提交《办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相关资料,由市社保局按照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管理等规定进行费用结算。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深圳市2023年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名单.pdf
  2. 附件2:深圳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pdf
  3. 附件3:工伤预防项目月进度计划表 .pdf
  4. 附件4:项目联络人名单.pdf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