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 关于暂停超过180天未进行资格认证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和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方式的通知》(甘社保发〔2021〕103号)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领取工伤待遇人员每180天(6个月)之内应进行至少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对未按期完成认证的,将暂停发放相关待遇,待完成认证后补发、续发相关待遇。截至目前,市本级有183名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已超过180天未进行资格认证,我局通过多渠道找寻,至今未联系到本人及家属,决定从2023年3月开始暂停该183人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本人及其亲属朋友看到此公告,请按以下方式及时完成认证。

 

已通过社保卡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可关注“金昌人社”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社保待遇领取认证”后,按提示进行认证。认证成功后,业务系统将自动传递认证信息,恢复待遇发放。未通过社保卡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请先联系享受待遇经办机构进行社保卡登记后,再按上述流程完成资格认证。待遇暂停人员无需前往经办机构办理恢复及补发手续。

 

联系电话:0935-83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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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肃省人社生物识别认证系统(微信)
  2. 甘肃人社认证APP下载

来源: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