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关于完善体外人工膜肺(ECMO)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莆医保综〔2023〕12号


各县区医保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体外人工膜肺(ECMO)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10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体外人工膜肺(ECMO)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国家结算编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23〕1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保健康、防重症”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现就完善体外人工膜肺(ECMO)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和项目国家结算编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体外人工膜肺(ECMO)(项目编码330803025)、氧气吸入(项目编码120300001)、腹膜透析置管术(项目编码311000001)等项目说明栏。

 

二、制定“体外人工膜肺安装术(项目编码33080302502)”“人工膜肺的膜肺更换术(项目编码33080302504)”“人工膜肺的血泵更换术(项目编码33080302506)”项目价格;调整“呼吸机辅助呼吸(项目编码310603001)”“动静脉置管护理(使用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项目编码12010001301)”价格,并纳入年度价格调整总量管理。

 

上述项目完善及价格调整和项目国家结算编码详见附件1。

 

三、“体外人工膜肺(项目编码330803025)”除外内容修订为氧合器、插管、循环管路、离心泵泵头;“经鼻高流量温湿化氧治疗(项目编码12030000150)”除外内容为湿热交换器、过滤器;将除外内容“缝合器(除外编码910218)”拓展至“经血管介入诊疗(项目编码32)”;活检针(钳)纳入除外内容“特殊穿刺针(除外编码950060)”。除外内容修订表详见附件2。

 

四、修订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属性保持不变,修订除外内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五、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标准化相关技术规范,做好国家结算编码和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修订工作,按规定执行价格项目实施范围,及时做好信息(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坚决杜绝新旧编码切换过程中各类违规收费行为,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有关单位及时向医保部门反馈。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30日


附件下载:

  1. 莆田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各级医疗机构价格.png
  2. 除外耗材修订表.jpg

来源: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