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优化公共求职招聘服务的实施意见

苏人社发〔2021〕2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强化落实“十四五”期间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任务,更好发挥公共求职招聘服务在政府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功能定位,有效满足企业用工需求,积极引导人力资源市场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年度就业重点工作和改革事项安排,现就优化公共求职招聘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牢固树立服务劳动者、服务企业的“双服务”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导向,紧紧围绕构建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总目标,打造现场招聘、网络招聘、直播招聘“三位一体”公共服务平台,增加岗位供给,促进供需匹配,提升就业质量,服务稳就业大局,有力支撑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二)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年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不少于2万场次,年均为600万人次以上劳动者、30万户企业提供公共求职招聘服务,采集发布有效岗位信息700万个次以上,市场求人倍率持续稳定在供求关系合理区间,职业介绍成功率不低于20%,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服务率达100%,公共求职招聘服务在人力资源市场中占比提高到30%以上;到2025年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功能更加健全、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专业化职业指导员队伍不断壮大、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全面建成省域一体化、辐射长三角、全国有影响的公共求职招聘服务网络,实现面向所有在省内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的劳动者以及各类用工登记企业的精细化管理、精准化服务。

 

二、拓宽求职招聘服务渠道

 

(三)精准举办现场求职招聘。继续坚持把现场求职招聘活动作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的主阵地,每年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对照人社系统行风建设要求,配优配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硬件服务设施,定期举办现场招聘会,向劳动者和企业免费开放,做到“周周有招聘、月月有活动”。突出精准服务导向,聚焦重点群体、结合产业特色,支持开展小型化、特色化、专业化的供需洽谈会,更多组织公共求职招聘进校园活动,定向服务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引进。更好发挥公益性求职招聘活动对于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作用,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紧密结合,深度挖掘公共部门政策性岗位,多渠道帮扶就业。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规范公共求职招聘活动现场秩序。

 

(四)规范实施网络求职招聘。落实《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充分运用“互联网+求职招聘”服务手段,依托江苏智慧就业云平台,发挥全天候线上服务优势,开发在线交流、远程面试、网上签约等服务功能,推行大数据分析比对,精准匹配劳动者求职意愿与企业用工需求,广泛开展网络求职招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规范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并做到及时更新,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企业合法资质、失信记录,确保如实、合规、完整发布薪酬待遇、社保缴纳、工作时长、工作环境等招聘信息,完善虚假信息投诉举报机制,与劳动监察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联动,建立招聘企业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实行“优胜劣汰”。切实保护公共网络平台劳动者求职信息安全,杜绝发生信息泄露、倒卖等现象。

 

(五)创新开展直播求职招聘。制定公共直播求职招聘省级标准化服务规范,建设省集中的公共直播求职招聘信息化服务平台,打造专业化技术服务团队,指导各地有序规范实施,在2021年末实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直播带岗”活动全覆盖。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群体,筛选优质用工企业和高质量就业岗位,开展短信推送、媒体引导、网络发布多维度直播求职招聘宣传,通过录制短视频的方式在直播间增加岗位点播、选播、回播等服务功能,增强招聘企业、网络主播与求职人员的在线互动,提升观看流量和用户粘性,让求职招聘更加方便可及。直播前制定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直播期间的发布内容审查,树立正确价值取向,及时过滤、屏蔽不良非法信息,阻断传播扩散渠道。

 

三、优化企业用工管理服务

 

(六)提升用工登记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经办要求,运用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建立标准化用工登记信息采集制度。按照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和经济类型标准分类准确记载用工企业基本信息,详细记录企业员工身份信息、就业状况、参保缴费、合同签订、联系方式等主要内容,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录用手续的应补充登记劳动者实际就业单位。因企业裁员或员工主动离职出现岗位流失的,应主动帮助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求职登记等服务事项,实行就业和失业联动管理,及时掌握企业用工变化,分类施策提供有针对性地用工指导服务。加快建成分产业、分行业、分性质、分区域、分规模的全口径企业用工数据库,提升就业监测分析水平,强化防范失业风险。

 

(七)布局建设劳务基地网络。推进实施与中西部省份签订的各级各类劳务用工合作协议,建立跨区域劳动力供求信息采集和发布制度。支持各地深化跨省劳务协作关系,深入劳务输出地布点设立劳务基地,力争做到对口帮扶合作地区全覆盖,形成人力资源供给站网格化布局。广泛收集当地富余劳动力资源信息,对接江苏企业用工岗位需求,常态化举办岗位对接活动,引导更多优质劳动力赴苏稳定就业。积极拓展劳务合作项目,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联合办学等有效形式,与外省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引培技能人才。鼓励各地与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交流合作,打造人力资源服务联盟,引入劳务经纪人帮办机制,按规定给予就业服务补助。切实做好外省劳动力在苏的就业服务和权益维护工作,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八)打造用工余缺调剂平台。重点针对当前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季节性用工、“潮汐式”用工的特点,在江苏智慧就业云平台开设用工调剂和就业“淘宝”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在尊重劳动者就业意愿并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实行政府部门、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桥梁纽带作用,创新探索灵活用工、调剂用工、共享用工等模式。按照岗位设置匹配、薪酬待遇匹配、错峰生产匹配的基本原则,为管理规范的诚信企业开辟信息服务通道,帮助有需求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组织企业职工信息与岗位空缺信息无缝对接,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减少人力资源市场无序流动,提高劳动者稳定性和就业质量。加强规范管理,全流程提供劳动用工法律咨询和政策指导服务。

 

四、健全求职招聘服务制度

 

(九)完善信息采集发布制度。完整采集并规范发布求职招聘信息。求职人员采集信息内容包括,身份信息、教育学历、技能水平、工作经历、求职需求、联系方式等。招聘岗位采集信息内容包括,单位情况、就业地点、岗位名称、招工数量、应聘条件、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新闻媒体、手机APP、江苏智慧就业云平台、招聘场所、自助查询服务一体机等多种渠道,线上线下公布招聘活动举办的场次、时间和地点以及招聘岗位、就业创业政策、职业供求状况、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对采集求职招聘信息进行动态实名制更新管理,及时删除无效、过期、重复信息,确保发布内容真实有效。加强与教育、民政、退役军人、市场监管、税务、医保、残联等部门的数据信息交换共享,精准识别重点群体和招聘企业信息。

 

(十)建立就业跟踪服务制度。将求职招聘数据信息和就业失业数据信息进行动态分析比对,评估求职招聘实效,分类开展跟踪服务。对失业人员,根据就业经历、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建立实名制电子服务档案,有针对性提供素质测评、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服务,促进及时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安排专人实施“一对一”定制就业服务,帮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定向推送公益性岗位信息,托底安置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开展项目推荐、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对灵活就业人员,引导履行就业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实时准确掌握并更新就业信息。对企业在岗职工,协助规范办理入职手续,密切关注参保缴费等实时状态。对用工企业,加大入企用工指导和稳岗政策推送力度,推动“应知尽享”,助力企业降本减负。

 

(十一)健全市场供求分析制度。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的各类求职招聘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录入江苏智慧就业云平台,实行数据省级集中管理。有效运用求职招聘数据定期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分析,分产业、行业、经济类型分析岗位供给情况,按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文化程度、年龄性别分析岗位需求情况,同步分析求职人员构成情况,通过市场求人倍率反映供求缺口,综合研判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的主要特点并提出应对措施,每月形成供求分析报告,科学指导公共求职招聘活动。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分析作为就业形势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风向标”和“晴雨表”功能。逐步将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入市场供求数据监测范围,与公共求职招聘形成有效补充,不断提升统计分析的决策支撑能力。

 

五、强化求职招聘服务保障

 

(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开展公共求职招聘摆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建立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各方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围绕目标任务,适时开展公共求职招聘工作实绩评价,列入全省就业工作考核指标项目。严格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足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项目列支,切实保障公共求职招聘工作经费。

 

(十三)配优配强人员队伍。合理配备公共服务就业机构工作人员,加强职业指导员专业化队伍建设。根据《职业指导员江苏省行业岗位评价规范》,实施职业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广泛开展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和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提升综合素质与服务水平。鼓励各地将技能水平与工作人员工资绩效相挂钩,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建立“学赛结合,学用一体”的能力提升工作平台,定期举办职业指导员技能大赛,树立先进典型,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

 

(十四)加强行风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和人社系统行风建设要求,大力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优化公共求职招聘服务流程,完善预约服务、集中服务、远程服务等便民措施,加强跨辖区、跨层级、跨业务经办衔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实行“一门、一窗、一网”办理。强化为民服务宗旨意识,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和纪律要求,健全监督和奖惩机制,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推诿扯皮行为的发生,打造让群众满意的公共就业服务阵地。

 

各地要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明确牵头部门,细化制定本地区贯彻实施意见,于4月30日前报送省职业介绍中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8日


来源: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