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关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3〕9号)等文件精神,为从严从实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整合规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口腔种植价格项目

 

按照“产出导向”的原则,规范整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形成福建省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福建省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莆田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详见附件1。原“牙种植体植入术(项目编码330609001)”等19项合并为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被合并的价格项目作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成本要素、内含事项,综合体现在口腔种植项目价格中,不再单独作为收费项目,原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被整合停用的项目详见附件2。

 

二、制定口腔种植价格调控目标

 

(一)口腔种植价格全流程调控内涵。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包含种植全过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费用的总和,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

 

(二)口腔种植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根据全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区划分及我省医疗服务价区划分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调控目标为3740元,调控系数n取值为95,单颗常规种植医疗服务费用三级不超过3553元,二级不超过3020元,一级不超过2567元;符合口腔种植成功率高、公开服务质量信息、承诺接受监督和检查的医疗机构调控目标放宽10%。

 

(三)分类调控理顺项目的比价关系。群众反映强烈、费用负担重的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费以降为主,突出降价力度;全牙弓修复种植、颅颌面种植、复杂植骨等项目在体现降价的基础上,与常规种植牙手术价格适当拉开差距;固定义齿、可摘义齿等其他缺牙修复方式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相对稳定。

 

三、口腔种植价格调控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全流程价格调控要求。要综合考虑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项目的难易程度和资源消耗的经济合理性,保持项目间合理的比价关系,按照价区划分和口腔种植区域系数合理确定价格,严格落实以“降”为主基调的价格调控目标,并拉开各级医疗机构价格梯度。对开展口腔种植牙服务但拒不报量或报量不足上年度实际使用量80%的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按本地区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非公医疗机构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主动在明显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二)认真审核医疗机构放宽的情形。对口腔种植成功率高、公开服务质量信息、承诺接受监督和检查并在网站上公开符合要求的种植信息的医疗机构申请放宽调控目标的,各县区医保分局要负责对申请资料的要件及佐证材料等收集汇总,并配合市医保局对完备性进行初验,对审核合格的资料集中上报省医疗保障部门复验合格后,由市医保局发布允许放宽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的医疗机构名录。

 

(三)加强价格调控结果的监测预警。市医保局要建立口腔种植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及重点指标清单,各县区医保分局要加强政策实施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本辖区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以及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不配合价格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异常名单,定期公开并采取监管措施。

 

(四)做好信息系统项目和价格维护。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内容及时做好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修订工作,按规定执行价格项目实施范围,及时做好信息(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29日


附件下载:

  1. 莆田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png
  2. 莆田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后停用项目.png

来源: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