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自治州 关于调整2023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甘孜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于2022年1月启动,启动以 来有效减轻了参保患者个人医疗负担,为我州构建“和谐甘孜、 平安甘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州医保政策的调整和药 品品种报销数量增多,藏药、中药、新型药品、国家谈判纳入药 品和高值药品纳入医保报销,扩大了药品报销范围,同时人均医 疗费用逐年刚性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参保人员发病住院率不断增高等因素,2022年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出现赤字。

 

根据《2022年-2024年度甘孜藏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采购甘孜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第三条运行管理:“甘孜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筹资和待遇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消费水平变化、保费净 赔付率等因素适时调整”的规定。为确保甘孜州城镇职工大额医 疗费用补助保险承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实现甘孜州城镇职工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健康平稳运行,保障参保人员的待遇及时享受。将2023年甘孜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300元/人、年。

 

甘孜州医疗保障局

甘孜州财政局

2022年12月19日


来源:甘孜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