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 关于全市领取养老、工伤保险遗属待遇资格认证警示期提醒通知


朝阳市企业养老、工伤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及遗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流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指引>的通知》(辽社险中心发〔2022〕8号)文件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对符合领取企业养老、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及遗属领取资格认证重要提醒:

 

一、认证周期及次数

 

1.养老保险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每6个月为一个认证周期(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每个周期内需要认证1次。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认证的已达到认证警示期,请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认证。

 

2.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工伤保险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每6个月为一个认证周期(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每个周期内需要认证1次。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认证的达到认证警示期,请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认证。

 

二、报备及法律后果

 

已领取待遇人员及遗属发生死亡、失踪、被判刑,家属必须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养老、工伤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或向所在的社区报备,如果不及时报备或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待遇的,给社保基金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追回;对涉嫌诈骗的,将提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市本级经办机构 养老保险:2638882 工伤保险:2638010

 

双塔区经办机构 养老保险:3990589 工伤保险:3990587

 

龙城区经办机构 养老保险:3866059 工伤保险:3866656

 

北票市经办机构 养老保险:5392719 工伤保险:5392979

 

凌源市经办机构 养老保险:7981975 工伤保险:7981971

 

朝阳县经办机构 养老保险:8993019 工伤保险:8993018

 

建平县经办机构 养老保险:7827610 工伤保险:7827612

 

喀左县经办机构 养老保险:4830193 工伤保险:4823267

 

朝阳市社会保险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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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