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昭通市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昭政办发〔2022〕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昭通市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方案》已经昭通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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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安排部署,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共同富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的意见》(云办发〔2022〕38号)精神,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省委、省政府精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的具体要求,锚定我市2035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社保服务进家门、权益落实到个人”的服务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坚持协同推进、精准施策、常抓不懈、创新引领,以调结构、促增收为主线,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细化扩面措施、提升服务水平,在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实现人人老有所养的同时,通过扩面提质,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更加可靠的社会保障,促进各族群众从全面小康向着共同富裕目标迈进,为谱写好中国梦昭通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在不断巩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参保结构,将更多人员纳入具有更高保障水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范畴,到“十四五”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其中,缴费阶段人员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占比每年增加不少于5%,达到30%以上;到2035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其中,缴费阶段人员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占比达到50%以上。

 

二、主要举措

 

各县(市、区)要着力构建“政府领导、人社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深入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的合力;通过大数据比对和入户调查,精准识别基本养老保险尤其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对象;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数字化转型,增强社保服务能力。精准建立扩面对象实名库、全面实施“六个一批”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四个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社保服务能力,强力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

 

(一)精准建立扩面对象实名数据库

 

各县(市、区)要建立发改、工信、教体、公安、民政、司法、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运、农业农村、文旅、卫健、市场监管、能源、乡村振兴、医保、政务服务、残联、税务、邮政等部门之间的跨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根据户籍信息、纳税主体、新增市场主体、省内高校在校生数据、市内服刑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致贫返贫人员等数据信息,结合入户调查情况,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网格单元,逐户逐人摸清辖区内法定参保人员的年龄、性别、收入、缴费能力、参保意愿和未参保原因等信息,于2022年8月31日前建立法定参保对象动态实名库。同时,根据摸排结果,由人社、税务牵头对参保类型、参保状态已变更的数据及时进行清理,确保实名库精准有效。此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实名库全覆盖动态更新。各县(市、区)要对法定参保对象动态实名库分8类建立重点群体实名数据库:一是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未参保市场主体实名库;二是被征地农民、退捕渔民、村(社区)干部等符合享受政府参保缴费补贴政策的符合享受政策补贴人员实名库;三是转移就业劳动力中市场化就业并实现长期稳定就业的稳定就业劳动力实名库;四是依托平台企业就业的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同城货运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实名库;五是律师、导游等持有执业资格许可证群体中的自由职业者实名库;六是具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能力的水电移民群体等城乡富裕居民实名库;七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致贫返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实名库;八是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乡村医生、民办学校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等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未参人员实名库等。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对参保扩面重点群体进行拓展和细化。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全面实施六个一批专项行动

 

1. 强化执法扩面一批。人社部门要整合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社保部门力量,强化与市场监管、税务以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协作,每年联合开展不少于2次执法检查,督促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尤其是具备参保缴费能力的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未为职工参保缴费、不据实申报缴费基数等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2. 完善政策吸纳一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优化村(社区)干部、被征地农民、退捕渔民等群体的参保缴费补贴政策,财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抓好政策落实,确保有缴费能力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持续缴费,缴费能力不足的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引导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

 

3. 依法维权纳入一批。人社部门要畅通劳动者参保维权渠道,公开发布劳动维权举报邮箱,对在用人单位有过工作经历而未参保的劳动者,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少报、瞒报缴费人数责令改正的,或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出具有效法律文书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通过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进一步优化用人单位参保、停保工作流程,为用人单位或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提供便利条件。要进一步加强权益保障宣传,鼓励劳动权益受损群众通过维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持续缴费。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4. 典型引路带动一批。通过落实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引导村(社区)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充分发挥“身边人”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村干部的带头作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带动作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引导作用,结合“政策看得懂、待遇算得清、业务会办理”等政策宣传,引导带动有缴费能力的城乡居民尤其是富裕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通过选树或选聘“社保代言人”“社保宣传员”等方式,充分发挥已参保对象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不断扩大参保面,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5. 精准宣传动员一批。紧密结合实名数据库,依托人社部门牵头建立的社保服务先锋队和志愿者队伍,依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和驻村工作队,高频次、全方位、广覆盖开展扩面增效宣讲。坚持人社政策法规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全力做好点对点、面对面、一对一的精准化、个性化、互动式宣讲,重点回答好群众关切的“为什么要参保、为什么要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什么要选择较高档次缴费、为什么要长期缴费”等问题,让社会保险理念深入人心,调动重点人群参保缴费积极性,激励各类群体及早参保、持续参保、足额缴费、更多缴费。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平台企业或用工单位合作,充分发挥各类宣传渠道作用,引导新业态劳动者和长期稳定就业的转移劳动力等群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充分发挥社保服务先锋队宣传引导作用,每名社保服务先锋队队员每季度对重点扩面群体提供“一对一”政策服务不少于10人次,每个村(社区)每半年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开展政策宣讲不少于1次,每个乡镇(街道)在春节期间集中组织开展社保政策宣讲不少于1场次。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6. 政府帮扶兜底一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坚持和完善困难群体参保帮扶政策,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致贫返贫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按照各年代缴政策于当年10月底前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人社部门要严格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加大缓缴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减轻企业缴费负担,鼓励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持续为职工参保缴费;在分配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时,要适度加大社保补贴资金占比,落实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引导持续参保缴费;要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将60周岁以上超龄未参保的老年居民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实现老年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金。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三)建立健全四个工作机制

 

1. 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市、县两级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议事协调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工作。人社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职责积极参与扩面增效工作。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信用体系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税务部门依法督促正常经营纳税但尚未办理参保缴费的单位及时参保缴费;工信、教体、公安、民政、司法、自然资源、住建、交运、农业农村、文旅、卫健、市场监管、能源、乡村振兴、医保、政务服务、工会、残联、邮政等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督促被管理单位严格履行社会保险法定义务;新闻媒体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和氛围营造,市、县两级主流媒体每年推出不少于2期基本养老保险专题报道,市、县两级政府主要网站、公众号等媒体每月推送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宣传信息不少于1条。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能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2.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县两级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涉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比对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数据信息比对联席会议,每年3月底前至少开展1轮数据比对核查工作,比对核查结果要及时推送人社部门。因工作需要,人社部门可适时进行数据比对,各有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和支持。人社部门牵头,发改、工信、教体、公安、民政、司法、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运、农业农村、文旅、卫健、市场监管、能源、乡村振兴、医保、政务服务、工会、残联、邮政等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根据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实际工作需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和资源优势,针对人员基础信息、正常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基础信息,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被征地农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导游和律师、缴费困难人员等关键信息和因工作需要的其他信息,认真开展线上线下涉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比对和数据核查,全面摸清应参保单位和人员底数。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3. 建立入户调查机制。建立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乡镇(街道)统筹开展、村(社区)具体抓落实的入户调查机制。要压实乡镇(街道)的第一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就业信息员、社保协办员熟悉村情民情优势,结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实际,结合基本养老保险法定参保群体数据库的动态调整要求,每年3月底前至少组织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社保服务先锋队员、基层社保协办员、志愿者等集中开展1次入户调查,精准掌握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及时更新实名库,并依据缴费能力、年龄、缴费意愿等因素,确定本年度重点扩面对象。各乡镇(街道)入户调查结果,要在3月底前报送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税务以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每月深入企业开展送服务上门活动,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等,帮助企业解决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4. 建立挂钩联系“包保”机制。要建立人社干部挂钩联系“包保”机制,市人社局建立“处级干部挂县区、科级干部挂乡镇”的“包保”机制,各县(市、区)要比照建立包保到村(社区)的工作机制,推进扩面增效措施落实落地。市、县两级挂钩包保干部要抓调研、强指导,深入企业、社区、乡镇参与研究谋划扩面增效措施;要抓宣传、造氛围,带头走村、入户、进企业开展宣传,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讲;要抓调度、促推进,每月与包保联系点对接工作不少于1次,每半年前往包保联系点实地开展扩面增效工作不少于1次;要抓协调、解难题,主动对接协调、及时帮助解决基层在扩面增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四)持续提升社保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

 

人社部门要紧紧抓住社会保险经办“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变革”契机,全力推动实现社会保险“事项标准化、能力专业化、内容品牌化、服务智慧化、经办规范化”,统筹开展“码上参保”“码上缴费”等智慧社保服务;要进一步完善社保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操作规范,实现所有服务渠道同标准受理、同标准办理;要积极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提供“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预约办”等服务模式,实现“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全力推行网厅业务办理,2022年参保单位在云南省人社服务网上大厅注册率达85%以上,2023年达到90%以上,2024年达到95%以上,2025年达到98%以上;要持续与街道社区、金融机构社保服务合作,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金融服务网点采取布设社保自助服务终端、业务协同共享等方式,建立“社保服务电子地图”,2025年前完成“城市一刻钟、农村10公里”的社保服务圈打造工作;要持续开展社保“三出三进三深入”常态化服务,走出机关、走出窗口、走出柜台,走进社区、走进厂舍、走进家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开展政策宣传,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上门服务。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搭建工作专班,统筹各方资源,有力有序推进扩面增效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主体责任,加强工作领导,压实各方责任,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工作。

 

(二)加强考核督导

 

要将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完成情况作为社会保险执行率的主要考核内容,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合理确定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结合实际,按年制定具体工作任务,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市人社局要建立“月调度、季督导、年交账”工作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和过程把控,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也要对应建立相关考核督导制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切实采取自媒体宣讲、新闻报道、媒体评论、先进典型宣传等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激发群众参保积极性。要注重总结提炼参保扩面增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反映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的进展成效、经验做法、特色亮点,努力营造全民参保的浓厚氛围。


来源: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