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开始啦!
各参保单位:
现在可以申报2023年度的缴费基数了,为做好2023年度我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及职工。
二、填报口径
(一)企业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编外人员按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口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除国家统计局明确规定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计入工资总额,作为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项目。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编内职工按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评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53号)规定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统计,即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绩效考评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绩效工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止。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各单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www.gx12333.net/si)自行申报。网上申报无需再提供基数申报表纸质材料,单位留存备查。
四、其他事项
(一)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数申报表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名。请各参保单位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2022年度职工工资收入,对瞒报、漏报的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均从2023年1月起执行新缴费基数并按规定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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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