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 关于我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社保征缴经办机构,市直各参保人员:

 

根据上级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规定,现就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缴费月数:2020年1-12月。

 

二、2020年度月最低缴费基数:3017.01元。

 

三、缴费比例:20%。

 

四、缴费时间:

 

(一)正常缴费时间段:2020年1-12月工作日。

 

(二)缓缴费时间段:2021年1-12月工作日。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的月数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五、缴费方式:

 

(一)“皖税通”手机APP自助缴费:凡按2020年度月最低缴费基数3017.01元、且一次性缴纳2020年7-12月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0年度正常缴费时间段通过“皖税通”手机APP自助缴费,手机APP下载和缴费方法,详见“宿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已发布的缴费操作指南:《灵活就业人员手机APP缴费又提速》。“皖税通”APP下载二维码(苹果手机在软件商店搜索“皖税通”):

 

不具备手机缴费条件的,可以选择到办税服务大厅现场刷卡缴费。

 

(一)现场缴费:凡不按2020年度月最低缴费基数3017.01元缴费的,或不是一次性缴纳2020年7-12月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现行缴费办法进行申报缴费。

 

六、 其他事项:

 

(一)关于医疗保险缴费:经商宿州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以个体身份参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最低基数为3017.01元;缴费时段为2020年1-12月工作日;缴费方式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办理。

 

(二)关于个人缴费划账:市直参保人员缴纳社保费后,不需要到社保窗口划账,由市税务部门定期传递缴费信息,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及时划账。

 

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2020年8月27日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