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关于2023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时限

 

2023年2月6日—3月31日

 

申报方式

 

登陆吉林省工伤网上服务大厅,通过“缴费基数申报”或者“缴费基数申报报盘”功能模块更新年度缴费基数数据并上传《2023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后,完成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等工作。《2023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中填报的工资金额,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保证申报基数真实准确,本单位及经办人应知晓缴费基数一经申报,原则上不予变更。

 

申报材料

 

《2023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注意事项

 

1.“缴费基数申报”模块中“工资”项按照2022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据实填写。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均通过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对应月份计算出平均工资数。对于月工资无法确定的,需按照上年度社平确定缴费基数,金额为6384.83元/月。

 

2.申报期内暂未完成年度基数申报的,按原基数核定当期应收,完成申报后执行补退。申报期后,缴费单位仍不按规定核定年度基数的,暂按该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应缴数额。因参保单位未足额申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待遇降低的,由参保单位补足差额。

 

3.根据《公布2021度年社会保险全口径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规定,2021年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84.83元/月。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缴费区间内,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154.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830.9元/月。2022年平均工资发布后,再对2023年7月1日以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


来源: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3-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