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和省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企业缓缴、降比缴存和停缴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书面申请缓缴、降比缴存或停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的,应提出缓缴和补缴方案,并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缓缴期为12个月,企业恢复正常运转后办理补缴和正常缴存。企业缓缴期间,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先为其补缴住房公积金,再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手续。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应与职工协商一致,降低后的缴存比例不应低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5%。申请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停缴期限止2022年12月31日,企业恢复正常运转后应补缴停缴的住房公积金。

 

企业申请缓缴、降比缴存和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填写《缓缴、降比缴存和停缴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服务大厅或网厅提交申请材料。

 

缓缴、降比缴存和停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办理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根据本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保障职工租房提取需求,缓解职工支付房租压力。提取额度由原来每年12000元提高至14400元,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费用。不限制提取次数,允许职工按月提取,每月提取1200元,提取资金划转至本人银行账户。

 

租赁公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缴款凭证等;租赁商品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租赁合同及缴款凭证等,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微信公众号等提交申请材料。

 

三、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对因受疫情影响失业或收入明显下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职工申请期限届满后,应在3个月内按照承诺的还款计划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职工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或各县(区)服务大厅,提交《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失业证明或收入下降证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职工申请后即时完成审批。

 

四、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限

 

以上阶段性支持政策适用于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持续实施,其他阶段性支持政策时限暂定为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五、办理方式

 

缴存企业和职工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微信公众号或服务大厅柜面办理业务。线下办理业务实行预约办理、就近办理。异地缴存人员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办理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阶段性支持政策绿色通道,各管理部对企业和职工申请予以快速受理,即时办理。


来源: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