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年度)
广安府函〔2012〕2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2〕2号)精神,经四届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现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广安区每月880元(每日40.5元);
(二)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和华蓥市每月800元(每日36.8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广安区每小时9.3元;
(二)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和华蓥市每小时8.4元。
三、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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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