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 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04号)文件精神,为维护广大参保职工根本利益,杜绝冒领工伤保险待遇现象发生,加强工伤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定于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全市2020年度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工伤保险享受定期待遇的人员及已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的供养直系亲属。

 

二、工作方式

 

2020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采取普查和实地认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参保单位负责把《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表》(以下简称《认证表》)送达认证对象本人。本人办理认证完毕后将《认证表》返回原单位,由各单位逐级汇总上报认证结果。对无单位及异地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将采取实地认证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程序

 

(一)通知阶段

 

市人社局工伤中心将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公告市工伤保险待遇人员认证工作安排及办理流程。

 

同时,市人社局工伤中心随通知下发包括《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表》、《阜阳市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汇总表》表样等文档资料。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媒体通告、张贴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以确保相关资料送达认证对象,做到联系到户,通知到人,不漏掉一个人。

 

(二)认证阶段

 

在工伤保险待遇人员收到相关资料后,应按要求,持《认证表》、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乡镇、社区办理认证。认证机构在资格认证表上签章确认后,于2020年6月30日前由本人或亲属将资格认证表送交或邮寄至原工作单位。

 

各单位收到认证对象返回的认证通知书后,经审核有效,逐级汇总,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工伤中心,市工伤中心将对协助认证情况进行抽查回访。

 

(三)处理阶段

 

根据认证结果,市人社局工伤中心对确认具有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资格的,继续发放相关待遇;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供《认证表》的,将从2020年7月起暂停发放相关待遇,并通知社区和各单位再次向认证人员发函催办认证手续。待遇人员被确认死亡的,予以终止发放,并依法追缴冒领的各项待遇。待遇人员重新确认具有领取待遇资格的,恢复发放并补发其相关待遇。

 

四、工作要求

 

开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是进一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防止冒领工伤保险待遇,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社区开展企业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单位一方面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另一方面对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度安排,应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有下级分支单位的,应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将工作安排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并加大监督核查力度。

 

各单位应强化服务意识,对前来办理认证手续的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核查、及时办理,并提供各种便民措施。对年龄较大的老人、伤残级别较高且行动不便人员以及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等情况的,要坚决杜绝到指定地点认证,各单位认证人员可采用微信视频截图等现代通信手段或到享受待遇人员家中上门认证。各单位对认证结果要认真清理,如实上报,发现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给工伤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一:阜阳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表

附件二:阜阳市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汇总表

 

阜阳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

  1. 阜阳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表.doc
  2. 阜阳市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汇总表.xls

来源: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