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2022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2022年第3号
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预缴费,即2022年11月至12月预缴2023年度医疗保险费。现就缴纳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2022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
2023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1420元,据此,2023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65136元,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统帐结合参保人员(9%缴费):5868元/年(489元/月)
单建统筹参保人员(6.3%缴费):4104元/年(342元/月)
(二)补充医疗保险
2022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标准为268元/人.年。统帐结合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经本人同意后从个人账户中扣减;单建统筹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与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渠道
(一)微信、支付宝缴费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微信中的“城市服务”栏目和支付宝中的“市民中心”栏目进行缴费。
(二)税务征收
参保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泸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也可直接到各区县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三)银行代收
参保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前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泸州银行的任一网点缴费,也可以通过以上银行的手机银行APP、网银、银行自助终端、POS机等渠道办理缴费。
参保人员如遇缴费失败,请及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参保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当地税务分局、区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查明原因后再缴费。
三、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参保人员如未在上述缴费时间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将视同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再次缴费,从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待遇。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7日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