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2022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2022年第3号


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预缴费,即2022年11月至12月预缴2023年度医疗保险费。现就缴纳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2022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

 

2023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1420元,据此,2023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65136元,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统帐结合参保人员(9%缴费):5868元/年(489元/月)

 

单建统筹参保人员(6.3%缴费):4104元/年(342元/月)

 

(二)补充医疗保险

 

2022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标准为268元/人.年。统帐结合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经本人同意后从个人账户中扣减;单建统筹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费与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渠道

 

(一)微信、支付宝缴费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微信中的“城市服务”栏目和支付宝中的“市民中心”栏目进行缴费。

 

(二)税务征收

 

参保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泸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也可直接到各区县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三)银行代收

 

参保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前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泸州银行的任一网点缴费,也可以通过以上银行的手机银行APP、网银、银行自助终端、POS机等渠道办理缴费。

 

参保人员如遇缴费失败,请及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参保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当地税务分局、区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查明原因后再缴费。

 

三、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参保人员如未在上述缴费时间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将视同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再次缴费,从缴费之月起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待遇。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7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四川税务·社保缴费系统(微信版)
  2. 四川社保个人缴费系统(微信版)

来源: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