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市区公租房申请标准的通知(2023年)

宝住保发〔2023〕1号


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高新区住建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队、宝鸡市统计局网站、宝鸡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2022年宝鸡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388元;2021年全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居住房建筑面积为40.7平方米;2021年宝鸡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5133元;2021年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

 

自2023年2月1日起,宝鸡市区申请公租房执行以下标准:

 

1、家庭人均收入标准调整为3365.67元/月。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调整为24.42平方米。

 

3、个体工商户未被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标准调整为3761元/月;被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加征税基数计算。

 

4.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

 

宝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3年1月30日


来源: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