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 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通知(至3月31日)

本医保发〔2022〕33号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各县区税务局、各分局: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启动以来,得到了各有关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响应。目前我市新冠疫情依然严峻复杂,给参保人参保缴费带来诸多不便和实际影响。为确保城乡居民有序参保、应保尽保,经研究决定,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在此期间,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不设待遇等待期,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参保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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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溪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