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制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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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定价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二、定价依据

 

(一)《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

 

三、定价原则

 

在省公布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的范围内,制定我市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

 

四、定价内容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在省规定的基准价上下浮15%,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比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下浮5%,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比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下浮10%(详见附件)。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均按附件项目进行收费,不得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

 

五、配套措施

 

(一)做好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我市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为不超过4300元(不含允许放宽情形上浮值),包括门诊诊查、生化检验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等医疗服务价格的总和,不含种植体和牙冠等,全流程调控总价不得超过4128元。其中,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分别为4300元、4085元、3676.5元。

 

(二)加强落地监测。各地要规范调控目标内的服务构成,防止医疗机构另立名目收费;指导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公示本院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及单颗常规种植的医疗服务全流程费用。

 

(三)实施价格公开透明。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止。此前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文件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


附件下载:

  1.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方案》的通知.pdf
  2. 附件:揭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xlsx

来源:揭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