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进社保卡通告的补充说明


近期,部分参保人就《关于汕尾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进社保卡的通告》提出较多共性问题,现统一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2月25日之前未办理社保卡或未激活金融账户的待遇领取人员,待遇仍按照原渠道发放,不会影响正常领取。

 

二、考虑到各银行网点及各经办机构近期办理业务人数较为集中,为保障各网点业务正常办理,现对未办理社保卡或未激活金融账户的待遇领取人员,办理社保卡或激活金融账户不作时间限制。

 

三、已经激活社保卡的参保人,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后台批量办理账户转换,无需参保人办理任何手续。

 

四、二代社保卡到期人员,社保卡可继续使用。其城乡养老保险待遇仍正常发放至社保卡。

 

五、已激活社保卡但卡已遗失的参保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对应银行网点办理补卡。

 

六、80周岁以上待遇人员,以自愿为原则,自行申请为社保卡发放。未申请社保卡人员养老待遇原渠道发放。

 

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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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