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模式变化告知书
为了方便广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办理缴费业务,特此告知: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引发<黑龙江省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社保发【2022】56号)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我省统一社保费征收模式改革工作。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变为“税务全责征收模式”,即全省城乡居民由原来的社保经办机构报盘批扣保险费转变为参保居民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其中,缴纳2023年以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欠费金额,办理补缴手续;缴纳2023年以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需要参保人登录税务端提供的软件进行自主申报缴费档次和选择扣款途径。缴费人可以根据当地税务机关公布的龙江税务APP、黑龙江税务公众号、龙江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或者当地税务公众号、微信二维码、手机银行APP等线上缴费方式进行自主选档申报缴费,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或当地税务机关指定的代征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完成缴费的次日,可在黑龙江税务APP及黑龙江税务公众号上查询、保存、打印,也可以到缴费银行窗口打印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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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