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 关于暂停受理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费业务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陕建金发[2020]14号)要求,我市从即日起暂停受理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费的业务,对当前已受理的,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业务办理。

 

特此通知。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9日


来源: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