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从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自2020年11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调整为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的失业保险金(遇节假日顺延)。调整过渡期间11月份未领到的失业保险金将于12月10日前拨付到位。

 

特此通知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0月27日


来源: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