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关于2022年度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未进行资格认证暂停待遇发放的通告
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规定,合肥市本级领取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的人员,在2022年度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经办机构将于2022年2月暂停发放其待遇。
未认证人员可通过支付宝搜索“合肥人社”进行手机自助认证,待资格认证通过后,我中心将恢复其相关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工伤待遇。
合肥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2日
附件下载: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