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 关于暂停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业务的通知(延长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期)
广大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优化缴费流程,按照省级统一安排部署,税务社保费征收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医疗保险费业务时间安排
按照税务部门相关通知,我市将于2022年12月26日20时至2023年1月2日8时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和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二、恢复办理医疗保险费业务时间安排
2023年1月2日8时起,恢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和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收费业务,参保人员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种缴费渠道进行缴费。届时,税务部门将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居医保缴费办理流程,请广大参保人员及时关注。
三、延长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期
根据《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的通知》(黑医保发〔2022〕59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统一延长至2023年2月20日,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特此通知
鸡西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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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鸡西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