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镇江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最大程度满足群众参保需求,切实保障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参保群众的医疗待遇,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


01、延长缴费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02、个人缴费标准


1. 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凭本市居住证参保的人员:


50周岁以下女性、60周岁以下男性,个人(含新生儿)缴费标准为400元;


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男性,个人缴费减半,标准为200元,个人缴费的其余部分由政府补助;


70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


2. 外地户籍无本市居住证的新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1120元。


3. 符合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等部门认定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所需缴纳的部分由市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缴纳,个人不需缴费。


03、确保待遇享受


延长期间缴费的参保人员,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参保人员请关注所在地通告。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3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缴费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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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