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关于重申进一步做好慢性病“长处方”医疗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医保联发〔2022〕22号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7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医保”发展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1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减少人员集中就医购药带来的交叉感染,经研究,现就有关长处方服务工作重申如下:

 

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面落实慢性病长处方服务。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治疗需要,及时提供最长不超过12周的慢性病长处方服务。

 

二、各地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快推进互联网诊疗医保线上支付工作,实现在线诊疗、在线支付、线下配送到家的就医购药服务,优先将治疗发热、咳嗽等医药费用及慢性病治疗费用纳入“互联网+医保”直接结算范围。

 

三、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合作,及时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长处方服务保障工作。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来源: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