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关于做好2023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核定工作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标准

 

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联合下发的《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定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潍人社字〔2022〕77号)规定,暂定我市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1888元/月,下限为4378元/月。

 

参保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2022年度月均实际工资收入,实际工资收入无论高于缴费基数上限还是低于缴费基数下限,均应如实申报,以便正式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进行调差补退。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度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9899元和3980元),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

 

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6633元执行。

 

全省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二、申报流程

 

(一)工资收入申报。参保单位在浏览器中搜索“潍坊市人社局”官网,点击查阅“常用服务-单位网上服务入口-通知公告-202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须知”,按照操作说明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保留整数)。

 

(二)材料上传。参保单位须利用网上服务系统申报相关材料,不得使用U盘传递数据,以确保数据安全。参保单位通过网上服务系统拍照上传以下材料:

 

1.2022年1-12月的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应付职工薪酬汇总表和2022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参保单位上传材料较多的,可将材料进行压缩后上传)。

 

2.社会保险年报汇总表(含诚信申报承诺书,单位盖章、经办人员和企业法人签字)和社会保险年报明细表(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3.2022年接受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第三方稽核的参保单位,要同时上传《2022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人数审定表》,被稽核问题在申报时按规定整改。

 

(三)比对审核。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职工工资收入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潍人社字〔2022〕77号文件公布的临时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保底封顶,暂作为当年临时缴费基数。自2023年2月1日起至6月底,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共享数据和企业上传的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等相关数据对其缴费基数和人数进行比对、审核,确定缴费基数,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申报。对于申报数据差距较大或故意漏报的,进行现场稽核后再确定缴费基数。

 

(四)调差补退。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正式公布后,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照缴费基数上下限设定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对参保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自动进行调差补退,不需要单位重新申报。已经死亡、出国等个人账户结清的参保人员,不再进行调差补退。

 

三、工作要求

 

(一)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相关部门共享获得大数据资料和审计稽核基本掌握了企业从业人数和工资总额等信息,各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因填报不实或未经职工签字确认出现问题的,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二)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统计口径申报。参保企业要按照原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联合下发的《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潍劳社办〔2003〕2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对本单位在职职工2023年度的缴费基数(即“上年月均实得收入”栏目)如实填报。参保单位填报内容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三)加强稽核,发现漏报瞒报的及时责令整改或处罚。通过共享数据和企业财务账对企业申报缴费基数进行审核,数据差距较大或故意漏报的,进行现场稽核。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四)按时申报,确保社会保险费如期缴纳。2023年1月20日前,各参保单位要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影响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五)已办理社保登记尚未参保缴费的企业须及时办理参保缴费。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通过大数据共享筛选出已办理社保登记尚未参保缴费的企业名单,及时督促企业办理参保缴费。

 

(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经办效率。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树立为企业服务的大局意识,主动加强与企业的对接协调,针对企业提出的合理诉求搞好精准服务。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根据全市统一经办流程的要求,扎实开展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七)联系服务方式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市直:8102852,8102776

奎文:2412333,8221582

潍城:8188171,8188479

坊子:7513166,7661615

寒亭:7030586,7030010

青州:3889955,3889261

诸城:6072129

寿光:5226471,5190392

安丘:3028220,3028223

昌邑:7211591,7192056

高密:2635837,2631330

临朐:3110775,3219501

昌乐:6271975,6220326

高新:8191311-8378、8379

滨海:5330773,5337004

峡山:7731811,7737929

保税:8890801,8890798

网上服务系统客服电话:400-178-1234, 8583020,微信公众号“山大地纬服务”。

 

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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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办指南:

2023年度潍坊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须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直各参保单位:

 

2023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全面展开,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步骤一

 

使用浏览器打开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weifang.gov.cn/),找到首页下部的“服务大厅―单位网上服务大厅"。

 

步骤二

 

在登录页面的登录方式中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或“账号登陆”。

 

步骤三

 

系统授权登录成功后界面如下:

 

步骤四

 

选择“企业专用-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选项后界面如下:

 

步骤五

 

在方框中勾选后选择“下一步“后界面如下:

 

步骤六

 

按顺序依次完成“下载模板”→“上传报盘”事项后选择“下一步”后界面如下:

 

具体材料上传说明如下:

 

1.【基数申报表】,此材料由上一步操作中【下载模板】生成的excel,签字盖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上年度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此材料从单位财务部门获取,获取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3.【上年度应付职工薪酬汇总表】,此材料见【附件1】,填写完成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4.【上年度12月份职工工资表】,此材料从单位财务部门获取,获取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5.【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人数审定表】,此材料仅需2022年被稽核过的单位进行上传。完成上述有关文件上传后选择“提交”,最终完成202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说明:针对【上年度12月份职工工资表】,单位人员如果较多,会存在多张照片或多个pdf的情况。要求以压缩包的形式上传,可以分为多个压缩包,每个压缩包不能超过40M。建议将工资表进行扫描转化为pdf的格式并压缩后上传。


附件下载:

  1. 潍坊市 关于做好2023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潍坊市医疗保险-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发布:202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