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新疆油田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吐哈油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精神,现就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技能提升补贴范围。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49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9〕21号)的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新人社发〔2017〕49号文件执行。

 

二、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核查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信息,并及时做好技能提升补贴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

 

三、提速办结时限。为落实“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推进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提速办理,将新人社发〔2017〕49号文件规定的技能提升补贴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时限压减为5个工作日。

 

2020年10月12日


来源: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