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2022年社保补贴申报公告


为落实积极的就业优惠政策,减轻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和高校毕业生社保缴费负担,吉林市就业服务局决定从2022年10月26日起至12月31日开始社保补贴申报工作。当年缴费人员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社保补贴的范围和期限

 

(一)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实现灵活就业的。

 

1.本人初次申领社保补贴时,女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的,至今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继续申报补贴至退休。

 

2.本人初次申领补贴时,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下的,至今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申报补贴至3年期满。

 

3.2008年年底前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过社保补贴政策且在2022年年底前即时达到女45周岁、男55周岁的人员可继续申报至法定退休年龄。

 

4.今年初次申领补贴的,女未满45周岁、男未满55周岁人员,只享受政策3年;女年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以上人员,可一直享受补贴政策至法定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

 

(二)吉林籍高校毕业生。

 

1.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已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未满3年的今年可继续申报;未享受过社保补贴政策的今年可申报并享受社保补贴政策3年。

 

2.离校2年内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已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未满2年的今年可继续申报;未享受过社保补贴政策的今年可申报并享受社保补贴政策2年。

 

(三)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已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未满3年的今年可继续申报;未享受过社保补贴政策的今年可申报并享受社保补贴政策3年。

 

(四)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包括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初次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合并累计计算。

 

二、补贴比例

 

按当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补贴。(当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是指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和100%为基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超出100%为基数缴费的,按最高100%缴费的实际总额计算。)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到户口地(长期居住地)所在社区申报。

 

2.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身份证及毕业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

 

3.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身份证原件及《脱贫人口身份认定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申报。

 

注:申报社保补贴人员以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时间为享受补贴时间。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2022年10月25日


发布:2022-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