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舟政发〔2022〕2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6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 2023年度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个人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申报
01、申报对象
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参保单位。
02、缴费基数
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按实申报。低于我省上年度省平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300%,按300%确定。2023年根据我省上年度省平工资,按60%计算为4462元,按300%计算为22311 元。具体计算如下:
1.在职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月缴费基数计算办法为:[全年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全年津贴补贴(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12。
事业编制人员月缴费基数计算办法为:[全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年津贴补贴(国家统一的津贴补 贴)+全年绩效工资]/12。
企业(含省部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计算办法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延缴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到龄人员月缴费基数计算办法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
企业到龄人员月缴费基数计算办法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
3.部队属单位,医疗缴费基数按我省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0%确定。
4.军转干部按到地方后核定的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企业调入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按调入后核定的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03、调整时间
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自2022年12月起调整。
二、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用人单位可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zhyb.ybj.zj.gov.cn/#/unitLog)进行申报通过事项“缴费基数申报”办理。
线下大厅申报:参保单位携带U盘上报电子表格,另附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表格递交至医保经办机构。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在操作中如遇问题,请联系:
市本级0580-2026621
定海区0580-2026381
普陀区0580-3054342
岱山县0580-4472200
嵊泗县0580-5082575
附件下载: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