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关于省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2023年度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各健康体检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省本级健康体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日常实际,现就 2023 年度省本级医保健康体检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23年度体检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其中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为2022年度和 2023年度体检重叠期。

 

二、体检费用标准: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体检年度男性1000元、女性 120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在重叠期内参加体检的,两个体检年度的额度可同时使用。

 

非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健康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不计入参保人员门诊统筹费用累计,不设等待期,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次均费用统计。

 

三、体检项目: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内自行选择。

 

四、组织形式:可采用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或个人自行体检形式,具体由各参保单位负责落实。

 

五、体检机构:参保人可在具备体检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具体名单可在“福建省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查询。

 

六、手工报销: 因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自费结算健康体检费用的,应及时申请手工报销。所需材料: ①社会保障卡;②有效体检费用票据;③体检总论、费用清单、体检指引单或体检套餐项目单(以上四选一);④本人有效银行账户。

 

七、其它:叠加享受二级保健待遇参保人员健康体检有关管理规范,卫健部门另有规定的,以卫健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联系人:滕云 联系电话:0591-87548540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12月30日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