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 202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申报工作须知


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3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参保单位2023年度申报缴费基数继续采用“诚信申报”办法,从2023年1月1日开始,由单位经办人员通过“陕西省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职人员管理——人员基数申报”模块下进行自主申报。

 

二、2023年职工个人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申报。在陕西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凡月工资收入低于4319元的,暂按4319元申报;高于4319元低于21593元的,按实际申报;高于21593元的,暂按21593元申报。同一人同一年度在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次缴费基数,已核定缴费人员基数全年不可变更。

 

三、陕西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对不符合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要求的进行修正。其中,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补足应缴纳养老保险费本金;之前按4319元申报的,依参保单位申请退付与平均工资下限差额部分养老保险费本金:缴费基数高于平均工资300%的,多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由系统自动调整并退付高出部分养老保险费本金;处于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的缴费基数不再变更。请各单位通过提交《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进行确认,由我处审核后完成申报。同时,对前期缴费金额进行补缴或退付。

 

四、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之前,先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完成新增、转移、停续保等人员增减业务,准确核实首月缴费人数,录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然后通过月度自主缴费核定当月应缴金额,次日即可在税务客户端完成缴费(参保人数在60人以下的单位,可以选择通过手机“陕西养老保险”APP〈单位版〉办理),无法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自主办理业务的,可到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A35-A37窗口授权办理(电话:87032063)。

 

五、参保单位须在每月22日之前登录陕西省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单位月度自主缴费核定,每月25日之前在税务客户端完成缴费,跨月将产生逾期利息。

 

杨凌示范区养老保险经办处

2022年12月26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2. 陕西社会保险APP下载(安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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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杨凌示范区养老保险经办处
发布:202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