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 转发河北省《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2022年)


各县区、各管理区、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执行的时间和标准。这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执行2、3档。具体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下花园区、宣化区、万全区、崇礼区、怀来县、涿鹿县执行200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塞北管理区、察北管理区、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蔚县、张北县、赤城县执行180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8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提高认识,关注民生。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我市时隔三年之后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收入、特别是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的重要举措。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高度认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性,使最低工资标准切实落到实处,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三、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工作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下载:

  1.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


相关文章:

  1. 河北省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年1月起执行) [2022-12-14]
  2. 河北省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6年) [2016-06-30]
  3. 河北省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8年) [2008-01-21]

来源: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