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 关于为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待遇持卡群众同步生成电子社保卡的公告
为规范全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应用服务工作,为持卡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社保卡服务,为进一步便利老年群体使用社保卡服务,以“适老化”为原则,我市将实施为“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待遇”的持卡群众同步生成电子社保卡机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向人群
锦州市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待遇的持卡用户。
二、电子社保卡签发方式
由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生成电子社保卡并发放至同步申领渠道。
三、同步申领渠道
1.电子社保卡支付宝小程序、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
2.社保卡合作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锦州银行的发卡行APP。
四、注意事项
1.2022年12月28日前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待遇的持卡群众,将在2022年12月30日由全国社保卡平台生成电子社保卡。持卡人需登录同步申领渠道并注册为实名用户,经本人同意后正常使用。
2.已签发电子社保卡及第三代社保卡同步申领电子社保卡的群众,不再重复签发。在实体社保卡申领成功的同时,已由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同步生成电子社保卡并发放至同步申领渠道。持卡人需登录同步申领渠道并注册为实名用户,经本人同意后正常使用。
3.退休同步签发前已经签发电子社保卡的用户,不重复签发。
4.群众签发电子社保卡后,可通过同步申领服务渠道开展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异地补换社保卡等便利服务。
特此公告。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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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