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 关于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重要指示精神,现就我市使用社保卡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领取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待遇的人员。
二、工作安排
(一)未使用社保卡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分期分批将普通银行卡(存折)发放转换为社保卡发放,其中:
1.60-64周岁(1958年2月至1963年1月出生)的人员,从2023年2月起转换为社保卡发放;
2.65-69周岁(1953年2月至1958年1月出生)的人员,从2023年4月起转换为社保卡发放;
3.70-79周岁(1943年2月至1953年1月出生)的人员,从2023年6月起转换为社保卡发放。
80周岁及以上(1943年1月以前出生)人员暂缓转换社保卡发放。
(二)已使用社保卡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人员,继续按现渠道发放待遇。
(三)新申领城乡居保待遇人员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
三、注意事项
(一)已激活社保卡的参保人,由市人社局批量办理待遇发放账户转换,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未申办或未激活社保卡的参保人,请及时申办并激活社保卡,市人社局将分批次办理待遇发放账户转换。
(三)原发放待遇的银行卡(存折)存在水电费等代扣业务的,建议及时到相关银行办理代扣账户变更手续,详情请咨询开户银行。
若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可拨打12345咨询,或者前往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
来源: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