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 关于进一步优化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流程的通知(暂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拓宽失业保险助企扩岗政策受益范围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2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宁人社〔2022〕88号)文件规定,拓宽受益范围,简化企业申请流程,现作如下通知:

 

一、对象和标准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2022年)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见习留用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

 

(一)申报方式。

 

1.符合条件企业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大数据比对,确定拟发放企业名单。

 

2.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部门,于每月11日—20日(工作日),提出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

 

3、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进行申请。

 

请企业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供材料(详见附件)。

 

企业申请时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名单》,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经办人员签字。

 

三、发放

 

符合条件企业,审核通过后,市人社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附件:

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2.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名单

 

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二O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进一步优化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流程的通知(暂行)含附件.docx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