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 转发《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财政局: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此次提标所需资金,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和原国、省定贫困县,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其他一般县(定襄县)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市县财政按3:7比例负担。

 

附件:《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80号)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州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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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