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的通知(1999年-最低工资标准)
陕政发〔1999〕5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城镇贫困居民、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和加强企业工资管理及有关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五(略)
六、关于企业职工工资的调整
我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在原四类标准的基础上,各增加40元。提高后的一类标准每人每月260元,二类标准每人每月235元,三类标准每人每月210元,四类标准每人每月185元。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所需资金由企业自行解决。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日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1999-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