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川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铜住金发〔2017〕22号


各有关单位:

《铜川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办法(试行)》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实施工作。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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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支持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提升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功能,根据《铜川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移实施细则》、《铜川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铜川市缴存职工按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办法》及《铜川市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社会服务均等化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5周岁,信用评定等级为B级以上,收入稳定,纳税及时的均可自愿申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1、有长期劳动合同且收入稳定的私营企业职工、农民工个人;

2、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3、有稳定收入的进城落户的农民;

4、父母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在校大学生。

 

二、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建缴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是“缴存自愿、银行代扣,贷款低息、信用分级,多缴多贷、担保自选”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采取自愿的原则,由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收款存入公积金专户;正常缴存一定期限后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中心根据个人公积金余额和征信情况等对申请人信用评级,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时可采取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担保加房产抵押或开发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机构设置

 

中心设立灵活就业人员审核管理办公室,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的审批工作。

 

四、缴存资金来源

 

私营企业职工、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落户的农民均由本人全额缴纳;在校大学生由其父母代缴。

 

五、缴存基数

 

根据中心《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上述灵活就业人员按自愿认定原则确定缴存基数,不低于全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标准(统计局公布2015年度铜川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34元),不高于全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标准的3倍,12102元/月;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六、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共性资料:

1、填写《铜川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批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在本市辖区现住址所在社区出具的职业身份和住址证明;

4、个人征信报告。

(二)个性资料:

1、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提供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收入半年以上银行流水。

2、在校大学生提供大学生在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由父母所在单位出具关系证明。

3、农民工、私营企业职工、进城落户的农民提供工资或收入半年以上银行流水。

 

七、信用等级认定

 

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和委托银行专柜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申请后提交审核管理办公室,由审核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评定信用等级并签署意见(是否准予开户,信用等级)。

 

八、缴存办理程序

 

灵活就业人员持上述相关资料到中心各服务大厅或委托银行专柜申请开户,填写开户申请表,签订《铜川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每周由各管理部及各委托银行经办人将申请表和委托收款协议交给中心审核办审核,经中心审核办审核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征信报告、收入证明、社保缴纳、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税收缴纳等情况后签署意见。审核办专柜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建立“某某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代理户”,实行专户专人记账,每月5日由审核办向委托行提供代扣清册(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委托银行经办人三日内扣款完毕后将代扣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住房公积金专户,审核办专柜记账员收到回执后计入住房公积金代理个人账户。

 

九、原已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因单位停交或缓缴等原因,个人自愿从单位账户转出的,无需重复建户,只需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在本省其他地市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因辞职、返乡务工的人员,可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回我市中心,重新设立账户,缴存年限累计计算。

 

十、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享受与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同等的权利。本细则所列缴存人员符合《铜川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移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可凭相关材料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

 

十一、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存满6个月的,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的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存满12个月的,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装修自住住房,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时,可按《铜川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以下的不予贷款,待信用等级提升后准予办理。

 

十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采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担保加房产抵押或开发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两种方式。中心将会同银行和开发商,对申请贷款的人员进行综合性评估,根据借款人缴存余额、贷款实际情况确定信用等级,提出贷款意见。在校大学生有稳定收入后可申请贷款,其父母为借款担保人。

采取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担保的,按本人及担保人合计余额的2倍确定贷款额度。

 

十三、灵活就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要求保证人或开发商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一)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断缴、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

(二)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和罚息累计超过6个月的;

(三)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四)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或累计6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罚息的;

(六)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七)借款人借款后信用等级降低到C级以下的。

 

十四、保证人或房地产开发商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中心可直接扣除保证人的公积金或房地产开发商的保证金用于还款,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中心各管理部及委托银行专柜在所辖范围内承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申请资料初审工作;中心审核办专柜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核算工作。

 

十六、本办法由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十七、本办法自2017年4月20日起试行。

 

咨询电话: 12329.

 

附件:铜川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批表


附件下载:

  1. 关于印发《铜川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来源:铜川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大厅
发布:2017-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