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 2023年度市直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工作开始了


一、申报时间

 

2023年度申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适用于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16日。

 

二、缴费基数的申报与核定

 

2023年度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时,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缴费工资。

 

(一)参保单位申报

 

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数、2022年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及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缴纳公务员险种的单位,退休人员按2022年12月份月养老金(不含住房补贴、物业补贴、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取暖费等一次性发放的项目)作为缴费基数。2022年度新退休人员涉及机关养老缴费基数补差问题,待正式退休金下发后需参保单位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提报退休人员新的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报和缴费采用保底、封顶办法。在全省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前(含公告当月),参保单位2023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899元和3980元;申报时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如实申报。自公告之日的次月起,按照新的封顶保底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以前年月不再补差),涉及调整封顶线的参保单位需重新提报单位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基数在全省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前(含公告当月),灵活就业人员可在3980元和19899元之间自主选择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自公告之日的次月起,按新的“封顶保底线”选择缴费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前月份不再补差。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移动办税平台或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自行缴纳。

 

三、申报办法

 

实行网上申报和单位承诺制。缴费基数申报全面实行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应办理开通手续。完全按照“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工资与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一致”的原则,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经公示后,参保单位只需将《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承诺书》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即可。

 

特别提醒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申报缴费,包括新的封顶保底基数公布后涉及调整封顶线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完成申报缴费的单位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加收滞纳金。

 

2、为避免因社平工资调整进行补差,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可先缴纳至7月(社平工资约在 2023年7月公布),不要一次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为保障待遇不受影响,请务必于上次保费到期月份一个月内及时接续缴费,确保缴费月份正常接续不出现中断。

 

3、为确保医保系统中个人基本医保信息尤其是个人手机号码等准确无误,单位经办人员找参保人面签公示表的同时,请提醒员工及时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泰安医保”小程序进入“个人基本医保信息修改”模块修改完善。



相关业务链接:

  1.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2. 泰安医保查询·医保服务(小程序)

来源: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