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 关于开展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芜三方办〔2022〕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总工会,企联,工商联:

 

近年来,我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有力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示范企业评价办法>》(芜人社秘〔2020〕90号)文件规定,每两至三年开展一次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认定,经过研究,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二轮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现就做好该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以企业、乡镇(街道)、社区(村)为主体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认定工作。

 

二、认定标准

 

按照《芜湖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示范企业评价办法》(芜人社秘〔2020〕90号)中的示范企业、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的评价标准进行认定。

 

三、认定数量

 

认定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450家、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乡镇(街道)10个、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社区(村)2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认定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认定组织机构

 

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负责。市三方四家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认定工作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经办,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组委会主任:吴秀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组委会副主任:贾成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傅 松 市总工会二级调研员

叶跃枝 市工商联副主席兼秘书长

杨良彬 市企联监事长

组委会成员:王 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

管理科(劳动关系科)科长

王 猛 市总工会权益部部长

陈学华 市企联雇主部部长

汪君生 市工商业联合会经联部部长

 

五、认定程序

 

1.企业、乡镇(街道)、社区(村)申报(6月23日—8月31日)。由企业、乡镇(街道)、社区(村)比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评价标准》(附件2-4)先行自荐,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芜湖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审核确认表》(附件5-7),并提交和谐单位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主要内容围绕评价标准,字数限于3000字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

 

2.初审推荐(9月1日—9月3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其上两年度内的有关情况。需要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初审核查后,评选推荐出本地区劳动关系和谐候选单位,并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职工和社会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重新核实;公示或重新核实无异议,出具综合推荐意见,连同《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推荐汇总表》(附件8),9月30日前报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3.复审认定(10月1日—10月31日)。市认定活动组委会通过书面审查、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实地核查、信息比对等方式,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市人社局网站或相关媒体对社会进行公示。职工或社会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进行重新核实。对公示或重新核实无异议的企业,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名义认定为“芜湖市劳动关系和谐示范企业、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并进行通报。

 

五、扩大示范影响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认定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示范企业、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的单位,通过印发确认通报、授予确认牌匾的方式予以激励。通过媒体报道、现场观摩学习、座谈交流研讨等形式,对典型经验做法予以推介,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不断拓展和深化。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认定工作,齐心协力、广泛动员相关单位踊跃参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牵头抓总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荐报送参评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名单,确保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认定工作有序进行。

 

(二)要严格对照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开展评价确认工作。对在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平安建设等重点工作中,为稳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优先认定。

 

(三)认定工作不得干扰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最大限度地为参评单位提供便利。认定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原则上2020年已被认定市级及以上的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不参与本次认定。

 

联系人:矫阳 联系电话:3991126

 

附件:

1.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认定名额分配表

2.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价标准

3.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乡镇(街道)评价标准

4.和谐劳动关系示范村(社区)评价标准

5.芜湖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审核确认表

6.芜湖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乡镇(街道)审核确认表

7.芜湖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村(社区)审核确认表

8.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推荐汇总表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总工会

芜湖市企业联合会

芜湖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6月23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下载.pdf
  2. 关于开展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3. 芜三方办(2022)1号.pdf

来源: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