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关于再次做好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限制性用药替代参考药品名单宣传使用的紧急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3日,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中药注射剂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才可报销,我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限制性用药替代参考药品名单》(黔医保发〔2021〕89号)。该名单按照“成分一致、功能主治相同”的原则遴选出药品目录中对应口服中成药,可以基本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请各地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经办机构将替代药品参考名单再次转发至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供医务人员和群众在疫情防控中用药参考,指导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限制性用药替代参考药品名单.xlsx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