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 关于做好市直参保单位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需在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市直参加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期限

 

机关企事业单位申报期限:2023年1月3日—1月31日。

 

三、申报标准

 

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应付工资)如实申报。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按照政策规定统一对市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进行“保底封顶”调整,调整时,职工年度内已按公布的缴费基数正常缴费或者补缴的差额部分不再补退。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对不如实申报的,将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1)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申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

 

(2)非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及统筹项目清单》(附件1)、《暂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及统筹的项目清单》(附件2)申报。

 

四、网上申报

 

企业及非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流程如下:

 

1. 登录威海市医疗保障局网站,通过“政务服务” 中的“医保网上申报”,进入“威海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2.输入单位编号、密码、验证码登录后,点击“缴费基数申报”;

 

3.勾选“我承诺本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真实有效”,点击“下一步”;

 

4.点击“批量导入”,下载报盘文件,按报盘格式录入职工人员信息并保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缴费基数),导入文件,保存;

 

5.核对导入数据,核对有误的,点击“申报作废”,须重新申报;核对无误的,点击“下一步”;

 

6.无需上传证明材料,点击“提交”后,系统自动审核。

 

五、其他事项

 

(一)2023年机关企事业单位均须在1月份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后方可缴费,1月份申报完成的,自当月起按新基数缴费;1月份申报未完成的,当月无法缴费。请各参保单位按时完成基数申报,避免逾期缴费产生滞纳金。

 

(二)职工缴费工资,是指符合纳入条件的职工上年度工资

 

总额;缴费基数是指对职工缴费工资进行封底保顶后的,实际用于计算缴费额的基数。缴费基数申报是指参保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的缴费工资。

 

(三)2023年申报基数的职工是指截至目前参保缴费的在职职工,新入职的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总额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

 

威海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及统筹项目清单

 

 

2. 暂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及统筹的项目清单

 



相关业务链接:

  1. 威海市医保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