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2022〕47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部),有关单位: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有关单位和广大人力社保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始终把就业摆在“六稳”“六保”重要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更加便捷的就业服务,为全市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持续优化作出了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市就业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市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近年来在就业创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企业、院校、社会机构等。

 

2.先进个人:近年来在就业创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职工、院校教职工、社会机构人员等。

 

近5年内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同类型或相似类型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推荐名额。

 

重庆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名额为60个、先进个人表彰名额为120名。

 

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评选。结合全市就业创业、经济发展和企业集中度实际情况,主城都市区各区(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可推荐2-3个集体、4-5名个人,其他区县可分别推荐2个集体、4名个人;各市级有关部门、中央在渝有关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可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市教委可推荐各类院校及其内设机构等集体5个、个人9名;市国资委可推荐中央在渝企业和市属国企集体5个、个人9名,推荐对象按照意愿强弱排序。其中,各区县人力社保系统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1个,先进个人不超过2名;主城都市区各区(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至少有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从非机关事业单位及下属企业中产生;其他区县至少有1名推荐对象从非机关事业单位及下属企业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创业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创新意识强,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能驾驭和应对复杂局面,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等群体就业创业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在本地区、本领域或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统筹城乡就业取得积极进展;在农民工工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创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职业能力建设、人才工作、“智慧人社”服务平台建设、信产招工等人力社保工作和其他就业创业保障服务工作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其中企业需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无就业歧视现象,劳动者满意度较高,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近3年来,集体主要负责人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集体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社会形象良好。近3年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保违法行为,企业及其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因企业主体责任原因发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反疫情防控的事件。

 

(二)先进个人。

 

1.政治思想素质高,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对人民群众感情深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就业创业相关工作,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群众认可。

 

3.长期奋战在就业创业工作一线,业务能力强,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努力学习新知识、创造新方法,开拓能力强,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等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圆满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热心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在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农民工工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创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职业能力建设、人才工作、“智慧人社”服务平台建设、信产招工等人力社保工作和其他就业创业保障服务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识大体、顾大局,善于团结同志,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近5年(2017-2021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成立“重庆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表彰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四、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逐级推荐审核。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各区县推荐对象由区县各有关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汇总。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拟推荐对象,经本区县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并在本区县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级部门、中央在渝有关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表彰对象,按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拟推荐对象,经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教委、市国资委分别负责各类院校、中央在渝企业和市属国企申报工作。各类院校、中央在渝企业和市属国企在民主推荐、严格审核、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对口报送相关部门。市教委、市国资委根据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筛选,经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并在本部门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市人力社保局党组集体研究审核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

 

(三)公示及考察。市人力社保局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天。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经公示无异议,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表彰。市人力社保局按规定报市政府行文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

 

1.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对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政关。

 

2.所有推荐对象均应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或工作人员的,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根据企业性质,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社保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的,还应当征求登记注册部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意见(详见附表5)。征求意见工作,须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被推荐对象自行办理。

 

(二)坚持面向基层。

 

1.重点倾斜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人员。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市管干部不作为评选对象,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评选总数的20%,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市级承办部门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5%,企业负责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15%。

 

2.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

 

3.各单位如需推荐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且推荐名额仅有1名的,须同时推荐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或企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

 

(三)严肃评选纪律。

 

1.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评选活动资格。

 

2.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

 

推荐材料请于2023年1月9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1号楼1808室),逾期未送达视为弃权。推荐材料包括:《重庆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重庆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征求意见表》(附件2-5)各一式3份、推荐工作报告、公示材料、推荐对象详细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和简要事迹材料(500字左右)各1份,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评选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市级各部门干部(人事)处同步在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填报。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市人力社保局人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杨悟非、孙佳旭

 

联系电话:88709203、86868828、19922821991、13637983531

 

传 真:88709203

邮 箱:acesunjiaxu@126.com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1号楼1808室。

 

(二)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联 系 人: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1号楼1301室。

 

附件:

1.重庆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重庆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重庆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重庆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5.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

  1. 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重庆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doc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