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2022年年终结转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告(2022年12月)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字〔1999〕33号)等有关规定,每年12月31日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年终结转日。为确保年终结转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中心将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2年12月28日(周三)17:00起暂停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及保证金解付业务。

 

二、请各缴存单位在2022年12月29日(周四)17:00前尽快完成未办结的公积金汇缴业务,2022年12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不接受单位及个人缴款转账。

 

三、2022年12月30日(周五)16:00起,暂停中心柜面(含市民中心网点)、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赣服通等服务渠道的所有公积金业务受理、查询服务。

 

四、2023年1月3日(周二)09:00起恢复中心所有渠道公积金业务受理、查询服务。

 

五、根据人民银行规定,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贷款利率。请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时关注贷款利率变化,登录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等查询最新的还款计划表,及时足额还款,以免造成贷款逾期。

 

请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结合实际,妥善安排好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对此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0日


来源: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12-20